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

发布日期:2014-11-5 浏览次数:2423

  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,自今年8月1日起对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。具体调整如下:

  一、将部分纺织品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%提高到13%;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%。

  二、取消红松子仁、部分农药产品、部分有机胂产品、紫杉醇及其制品、松香、白银、零号锌、部分涂料产品、部分电池产品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。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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